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现开展2024年度相关专业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
农业系列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高、中、初级评审。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在地区范围内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农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在各县(市)乡镇、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农艺、畜牧、兽医等岗位上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应为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人员。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实现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1、个人注册。申报人员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登录“塔城地区职称评审系统”(https://tc.xjzcsq.com/tc/index.html)进行个人注册,已注册人员务必登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模块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申报、评审过程中,申请人、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地、县(市)级审核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使用该管理平台相应模块,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未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定向评价职称。具体注册方法查询平台“职称申报指南”。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个人方可注册,并登录上传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前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按年份顺序上传。
2、单位注册。用人单位安排专人担任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单位注册。各县(市)基层单位注册由县(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
3、提交材料。申请人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程序逐级提交。每名申请人最多只能提交三次材料,请各县(市)、基层单位提交材料时认真审核把关,防止出现超过提交次数无法提交的情况。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注册登录系统后,对照评审条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http://www.xjzcsq.com/>,进入“塔城地区职称评审系统”<https://tc.xjzcsq.com/tc/index.html>进行查阅),完成网上申报,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1、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作为电子职称证书的照片)等材料附件。按系统提示申报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名称均要做遮盖处理(含附件材料里面的姓名和现单位名称、公章等)。
2、学历学位情况。从低到高依次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或相关学历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疆内取得的,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之一即可;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的,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免试申请表)。
4、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填写参加工作时间,基本信息和工作简历内容要一致,按照实际准确填写,工作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借调、挂职等可在“工作单位名称”内表述,也可另起一行。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标注落款日期。
6、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主要指单位出具的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见附件1)及公示结果(见附件2)、廉洁自律证明(见附件4)等体现申报人思想政治等各方面的印证材料;单位审核确认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具体起止时间和从事的相关工作);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所有材料文字描述一定要清晰、详实。
获奖情况不在此栏反映,将获奖情况全部上传“获奖情况”栏目中,获奖情况为取得相应职称后获奖情况,获得本单位奖项不予上传,并避免获奖情况重复上传。
7、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5),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1份,不得打印签名,手写具体内容为:“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本人签名及落款时间处必须按红手印,上传扫描件。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单位推荐意见。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由单位职称负责人在系统内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其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单位人事部门(科)审查后,在空白处签写:“经审查属实”字样,经办人签名并盖公章。
9、继续教育。对塔城地区“访惠聚” 驻村工作、驻村管寺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盖章,可免继续教育学习。(参加“访惠聚”、驻村管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填附件6)
10、以上所有附件均需上传原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按系统要求格式(JPG格式)正向、清晰、顺序上传,凡因漏传、错传、未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清晰度不够影响网上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其他材料根据评审工作要求进行填报。
(三)审核要求
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各县(市)工作责任,每半年对乡站所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性测评,一年不参与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予申报职称。基层单位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初审,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廉洁自律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申报专业及主要业绩、获奖情况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按要求时限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端口将关闭)。对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初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基层工作单位将审核通过人员申报材料逐级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终审人员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员经修改后再次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超过次数无法提交申报。
各审核层级单位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及评审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纸质材料报送及审核要求
1、提交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完毕,个人状态为“已接收材料”后自动生成,在线或下载打印,要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本单位己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2、提交人员花名册。申报材料需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将审核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同《2024年度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统一报送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地区人社部门。
3、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时,所有上传系统材料原件一并报送(分别由县市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对原件进行审核确认),具体审核时间及方式由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16日10:00—9月28日20:00时(北京时间)。
(二)通过形式审核后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
(三)缴费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进行各系列(专业)缴费工作。
五、答辩要求
申报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全部参加答辩,答辩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进入评审环节。各专业(系列)具体答辩时间、答辩方式待确定后另行通知,届时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须及时、准确通知参评人员,未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答辩时间。
六、缴费标准
依据地区财政局关于“对地区人事局关于要求增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的报告的批复”(塔地价函﹝2002﹞23号)精神,高级400元/人,中级300元/人,初级2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通过形式审核后,以银行缴费支付的方式向地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缴纳评审费。
七、优化定向使用方式
(一)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获得定向评价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取得资格并结合单位岗位实际聘用。
(二)通过定向评价方式取得的职称,不作为更高一级自治区通用职称的申报依据。获得定向评价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更高一级自治区通用职称时,需先取得与其定向评价职称同一层级的自治区通用职称,并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规定进行申报,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定向评价职称和自治区通用职称可同时申报,分别评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工作是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中重要做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各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要通过各类新兴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让社会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掌握职称评审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和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均由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县市复核申报,各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按程序进行逐级申报。
(三)严肃评审纪律。基层工作单位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严肃评审纪律,严格落实“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职称评审网络化系统加大对弄虚作假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负责人审核和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和影响,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芳、李福华、喻敬懿
联系方式:0901-6221579、6238796
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3804
附件:
附件6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x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